YDFG2023010
英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英德市
“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fā)證辦法的通知
英府辦〔2023〕12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英城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經2023年9月19日十六屆第二十七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英德市“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fā)證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英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英德市“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
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fā)證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三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yè)農村優(yōu)先發(fā)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9〕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fā)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6〕191號)等文件精神,確保按時完成“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fā)證任務,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促進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實施,維護農村社會秩序和諧穩(wěn)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總登記”方式對符合登記發(fā)證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進行統(tǒng)一確權登記并頒發(fā)不動產權證書,確保2024年年底完成“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已分別頒發(fā)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已按“房地一體”原則登記頒發(fā)不動產權證書的房屋,遵循“不變不換”的原則,原證書依然合法有效。
第二章 登記范圍
第三條 全市集體土地范圍內符合登記發(fā)證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續(xù)的、結構完整的農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簡易房、棚房、農具房、圈舍、廁所等臨時性建筑物和構筑物。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fā)的商品住房、城市居民非法購買的農村宅基地和房屋、已整村搬遷或已列入拆除范圍的原舊村莊房屋,不納入登記范圍。
第三章 確權登記程序
第四條 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在全市范圍內發(fā)布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公告,明確總登記范圍、時限、條件等要求,并通過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媒體、鎮(zhèn)、村張貼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五條 開展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申請人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由鎮(zhèn)(街)組織集中統(tǒng)一申請。
2.受理。以村為單位,由不動產所在鎮(zhèn)(街)自然資源所受理。
3.初審。不動產所在地的鎮(zhèn)(街)自然資源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4.復審。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對不動產所在地的鎮(zhèn)(街)自然資源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復審。
5.公告。對復審合格的申請材料,在權屬人所在地的村民小組進行公告,公告期為15個工作日(公告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公告無異議后,由不動產登記機構予以確權登記和制作不動產權證書。有異議的,待權屬明晰后,對異議部分重新公告。
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擬登記的不動產權利人信息,權籍調查成果、登記事項等;提出異議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機構;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6.審核。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7.登簿。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將審核合格的申請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制作相應的不動產權利證書。
8.發(fā)證。制證完成后,由鎮(zhèn)(街)政府(辦事處)統(tǒng)一向權利人(委托代理人)頒發(fā)不動產權證書。
第六條 市自然資源局統(tǒng)一組織制定相關表格,權屬調查指界時,由鎮(zhèn)(街)同步組織轄區(qū)村(社區(qū))、村民小組分批集中簽署確認相關資料,由于本輪“總登記”工作量大,時間緊,任務重,村民小組、村(社區(qū))、鎮(zhèn)(街)三級認定以整村、整村(社區(qū))、整鎮(zhèn)(街)批量認定方法辦理,并收集確權登記所需資料。
1.申請人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收集以下資料:
(1)組織填寫《宅基地及房屋確權登記申請審批表》。
(2)以拍照或復印等方式收集申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材料,委托代理的還需提交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
(4)房屋符合規(guī)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
(5)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2.申請人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收集以下資料:
(1)組織填寫《宅基地及房屋確權登記申請審批表》。
(2)以拍照或復印等方式收集申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材料,委托代理的還需提交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并經村民小組、村(社區(qū))確認。
(4)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3.申請人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收集以下資料:
(1)填寫《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確權登記申請審批表》。
(2)以拍照或復印等方式收集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的還需提交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
(4)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第四章 確權登記原則及相關規(guī)定
第七條 本輪按“總登記”模式開展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以英德市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庫為依據,房屋不占用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視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各鎮(zhèn)(街道)村莊規(guī)劃公告實施前已竣工的房屋,視同符合村莊規(guī)劃。
第八條 生態(tài)紅線、鐵路公路保護區(qū)、水利設施保護區(qū)內的房屋進行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權證書附頁中備注“以后新建、改建及擴建等應按相關管控要求執(zhí)行”。
第九條 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應按照“一戶一宅”及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規(guī)定,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的“戶”為單位申請確權登記。夫妻與未成年子女只認定為一戶。“一戶多宅”的可通過“分戶”申請確權登記,即本辦法實施時經該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其家庭子女已滿18周歲,每名成年(滿18周歲)子女均可單獨認定為一戶,并按規(guī)定申請確權登記一處宅基地。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但未經批準另行建房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guī)劃,經本農民集體同意并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guī)定補辦用地手續(xù)后,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第十條 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遵循“以房屋建成正在使用的現狀為基礎,以村民小組、村(社區(qū))、鎮(zhèn)(街)三級認定為依據”原則。
第十一條 有合法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來源材料,地上房屋已辦理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且已經竣工的,依法予以確權登記。
第十二條 無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來源材料,地上房屋已經竣工的,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后,由所在村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社區(qū))對宅基地使用權人、面積、四至范圍等進行確認后,公告30天無異議,并出具證明,經鎮(zhèn)(街)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確權登記。
第十三條 按照不同歷史階段處理宅基地超面積問題。
農民集體成員經過批準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未履行批準手續(xù)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1982年2月13日《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擴建或翻建的,無論是否超過規(guī)定的面積標準,均按實際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2.1982年2月13日《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擴建或翻建的,超過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所超面積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的結果予以確權登記。
3.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起至1993年11月1日《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時止,符合建房條件且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并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補辦用地審批手續(xù)后,按實際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4.1993年11月1日《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后,符合建房條件且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并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補辦用地審批手續(xù),如該村莊已有規(guī)劃的,須同時補辦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后,按實際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5.2000年1月8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實施后,符合建房條件且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并公示無異議,如村莊已有規(guī)劃的須經鎮(zhèn)(街)政府(辦事處)認定符合村莊規(guī)劃后,按實際面積予以確權登記。對超過宅基地使用權面積150平方米部分,在登記簿和權證書附記欄中注明合法面積及超出合法面積。
第十四條 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來源材料,地上房屋未辦理村鎮(zhèn)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已竣工的,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1.1993年11月1日《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前,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擴建或翻建的,按實際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2.1993年11月1日《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后,未辦理村鎮(zhèn)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占用宅基地建房,村莊已有規(guī)劃的須經鎮(zhèn)(街)政府(辦事處)認定符合村莊規(guī)劃,補辦村莊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后按實際建筑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第十五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村(社區(qū))辦公室、醫(yī)療教育衛(wèi)生等公益事業(yè)和公共設施用地、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用地及其他經依法批準用于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依法確權登記發(fā)證。
對于沒有權屬來證明的集體建設用地,地上房屋已經竣工的,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后,屬于合法使用的,由村(街)出具證明并公告30天無異議的,經鎮(zhèn)(街)政府(辦事處)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定,予以確權登記。
第十六條 農民集體成員經依法批準建房的,按照批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建房實際面積少于批準面積的,按實際面積確權登記。
第十七條 嚴格規(guī)范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
1.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tǒng)一規(guī)劃和批準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銷登記后,依法確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權。
2.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且至今未擴大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確權登記。
3.兩戶或兩戶以上共同使用宅基地合建房屋,權利人經過協商能夠確定權屬范圍的,按協商確定的界線單獨確權登記。不能確定界線范圍的,按共同共有予以確權登記。
4.因繼承、交換、分家析產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權和地上房屋權利人不一致的,經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村(社區(qū))認定或提供調解協商證明材料,明確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的權利主體。
5.農村婦女因婚嫁離開原農民集體,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權和地上房屋所有權的,應予以確權登記,同時注銷其原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可以登記(或暫時登記)在本村集體名下:
1.村集體的辦公場所、生產用房等。
2.村集體安排給五保戶居住的房屋。
3.具體權屬人暫不能確定的。
4.屬共用宗但具體權屬人不清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確權登記:
1.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或地上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2.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建設的。
4.屬于市中心城區(qū)、鎮(zhèn)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且未辦理規(guī)劃許可的。
5.城市居民非法購買農村宅基地的。
6.空閑或房屋倒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
第五章 技術路線
第二十條 以滿足“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為出發(fā)點,充分利用農村地籍調查、不動產登記數據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成果,依據《廣東省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權籍調查技術指南》,通過房地權屬調查和測量,補充、完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的不動產權屬調查材料和不動產測量圖件,為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確權登記發(fā)證提供依據。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是本次“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統(tǒng)籌協調,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共同參與。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日常工作,牽頭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負責具體工作組織實施,落實業(yè)務指導、檢查驗收等工作。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指導農村房屋建設。市農業(yè)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各鎮(zhèn)(街)、村(社區(qū))負責權屬調查具體的組織協調及協助材料收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確保資金落實到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英德市“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次“總登記”實施過程中涉及本辦法未明確的情形按照一事一議原則處理,由英德市“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形成相應處理意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辦法適用于本輪以“總登記”方式進行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英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英德市“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fā)證辦法的通知》(英府辦〔2020〕27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英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英德市“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fā)證辦法的通知.pdf